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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现行的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12次产前检查项目中,B超检查次数为5次,这是统一规定的孕期B超检查次数。
孕期5次B超检查只是一般健康、正常的孕妇所需的检查次数,若遇到特殊的病理情况,如发现胎儿生长受限、胎儿宫内缺氧、胎儿畸形、羊水过多或过少等,医生还将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医学需要的B超检查次数。
每次B超检查安排在什么时间最恰当?
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B超检查非常重要,因为有些疾病的筛查有严格的时间限制。
次B超检查应在3个月以内完成,最佳检查时间为第8周,主要作用是确定孕周、是否为宫内妊娠以及检查颈部NT厚度(仅限四维彩超)。有研究数据表明,此时期通过查颈部NT厚度,同时结合唐氏筛查,胎儿先天愚型的检出率可高达80%以上。
第二次B超检查时间为20-26周,此时期为排畸检查,一般采用三维或四维彩超进行,能检出绝大多数的胎儿畸形,如颜面部、四肢、大脑、内脏器官、心脏畸形等。
第三次B超检查时间为30-32周,作用为补充排畸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检查,查验胎儿是否有生长受限、羊水及脐带情况等。
第四、五次B超检查分别在孕第37、39周,作用相同,均为检查胎盘成熟度、胎儿生长发育情况,不涉及胎儿结构检查。此时期如果脐带无绕颈现象,则选择黑白B超即可,如果发生了脐带绕颈现象,医生会建议选用彩超来做脐动脉血流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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